在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强制性体系的背后,蕴藏着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极其深刻的立法思想,体现了法律对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参与者“最低义务标准”的要求,其适用范围已从原先的、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承运人扩展至其受雇人、代理人及独立合同人等其他的运输活动参与者,构成对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参与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领域规范”,对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各方的权利、义务影响甚巨。本文尝试通过对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关系及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调整对象的分析,探讨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以及适用范围,从而揭示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关于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一般行为标准的领域规范。一、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关系与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的调整对象虽然“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这一名称非常流行,但是无论是以“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命名的英美法系国家《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还是不以其命名的大陆法国家《海商法》,或者是关于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的国际公约,均没有对“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进行定义。因此,实践中对“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的内涵的理解上尚存在一些争议。而“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内涵取决于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的调整对象。从理论上讲,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应当是“调整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领域,其根植于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实践,旨在为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活动提供法律规则,素以独特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而闻名。而强制性体系是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的一个基本特质,体现于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法的各个方面,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这一特殊的领域,存在着一种统领海上氯丁密封胶运输关系。